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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怎么样,我就说跟着我比你打一辈子工要好得多吧,你难道还想回去当个混混吗?睡在那间狭小的房间里。」
男人将西装外套脱下,仔细地搭在女人肩膀上。
一双手轻轻拂过女人的发丝。
「小姐说的是,我如今也多亏了小姐提携,才有了现在的生活。」
他数着安歌随手拿的钞票,眼里闪着精光。
我想起那天,我在路口等他回家,他从安歌的车上下来,脖子上的吻痕刺得我眼睛生疼。
我们吵了一架。
愤怒之下, 他甩了我一个耳光。
远处传来车门关上的声音,安歌适时地下车走了过来。
话里话外间讽刺着我阻挡了王清珩的路。
而他好像也相信了。
我嘴角露出一抹苍白的笑意,数年的陪伴在金钱面前不值一提。
5
王清珩跟我从小是邻居。
他跟王奶奶祖孙俩相依为命,小时候,我就很喜欢跟在他身后玩,他聪明,上树掏鸟蛋,下河抓小鱼,还会带着我去隔壁陈叔叔家的地里挖红薯。
被抓到后他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逃过去。
后来我们俩从那座小镇去往了大城市。
看什么都是稀奇的。
我找了一家奶茶店打工,他心思大,想干出一番事业。
可是现实是残酷的。
就做保镖这件事,我跟他争吵过很多次。
到后来,他总是刻意避开这个话题。
「江宁,你要是这样想,那我也没办法,安歌给我的那些是我打一辈子工都赚不来的。」
「王清珩,你掉钱眼里了!」
门被重重地关上。
那是我跟他说的最后一句话。
接连几天,他一直在那套大平层里。
他到现在都不知道我已经死了。
安歌越来越器重他,他身上受的伤也越来越多。
最严重的一次,他为了救安歌,被刀砍伤,那道刀伤从肩膀一路到腰腹间。
我不理解,明明如此危险,但他还是乐意留在安歌身边。
病床上的男人面色苍白,干裂的嘴唇起了一层死皮。
我飘在上空,看着还在昏迷的王清珩。
这就是他向往的生活吗?
6
待身上的伤好点,安歌把他带去了一间破旧别墅的地下室。
我跟了上去。
浓烈的血腥味直冲大脑。
桌上是各种各样的刑具。
脑袋里有一些片段闪过。
远处地上躺着一团奇怪的东西。
不对,那是一个人。
我瞳孔紧缩,哪怕如今我自己成了一个灵魂,但是看到这样的场景不免也有些震惊。
地上的男人十指尽断,眼睛上是两个漆黑的血窟窿,胳膊以一种怪异的姿势挂在上面。
膝盖以下的皮肤被剥落下来,露出鲜红的血肉。
身后一个染着黄毛的人拿着一根针管注射到那个人的体内。
不一会地上的人疯狂地扭动身躯,喉咙里发出阵阵呜咽的声音,一旁的男人手里拿着木棍,一下下打在他身上,肋骨被敲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