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赦,当然在我不知道对方是大爷的前提下。
“林沐,现在是十点过五分,你已经迟到了两个小时五分钟。”
说这话的人一开金口我整个人就是一个哆嗦,心里除了“卧槽”就只剩下两个字,完了。
顺便说一句,我是一位专业的摄影师,主要拍摄杂志和平面广告,二十二岁的年纪只能说是初出茅庐,毕竟我刚刚大学毕业找到这份工作,总的来说收入可观,老板一般。
不,应该是老板很凶,只喜欢很拼命的员工,像我这种每个月那一天假期从来不放过还逮着机会就请假的人,他恨之入骨。
已经挂断的电话传来“嘟嘟嘟”的忙音,我愤怒地想摔手机,不过看着省吃俭用新买的爱疯还是忍住,只恼火地看着镜子里披头散发的自己,想给自己一个大嘴巴子。
完全忘记了今天还有工作这回事。
老天没给我怀疑人生的时间,所以我只发了一秒钟的呆,然后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梳妆打扮好自己,胡乱看了看镜子就夺门而出。
该死的闹钟,该死的工作。
等到我匆匆忙忙赶到拍摄现场的时候,大家都已经忙忙碌碌了很久,拿着大炮的我情不自禁地也跟着小跑起来。
这些人怎么会突然这么勤快?我想着,抬起眼睛就立马停了下来,站在原地看着远处清瘦的身影,又一次被惊呆。
不管我想不想承认,我看到的那个人都是好一段时间没有行程的易烊千玺。
穿着干净白衬衫的男孩站在绿树下,一只修长而骨节分明的手抬起抓着头顶的一片树叶,有并不强烈的阳光如瀑布一般倾泻下来,又被树叶的边缘割成小小的光斑,只好温柔地洒在他的脸上,而树下的他微微抬头,半闭着那双漂亮的眼睛,让嘴角刚好上扬成一个很美的弧度。
是的,在一个冷得快要下雪的地方,那幅有着易烊千玺的画面美得像冬日里的一条鲜艳的红色围巾,把我寒冷了一个晚上的心融化成一片汪洋。
因为他是易烊千玺,我喜欢他而他不认识我,所以他对我无意识的伤害,可以用无意识的温柔全部弥补。
因为他是爱豆,我是粉丝。
很好笑的是很久以后我都还记得那天的阳光正好和树影斑驳,却唯独,忘了树下的他
主人公叫他的喜欢,是一座秘密花园的小说叫《他的喜欢,是一座秘密花园》,是作者沐果柚子最新写的一本现代言情类型的小说,情节引人入胜,非常推荐。主要讲的是:转过头来,并且在看我。那种目光我一辈子都不可能忘记,真的,我从来没有见过这种眼神,哪怕在电影中,所有我见过的反派人物的眼睛里都没有。怎么形容呢,嫌弃,自嘲,委屈,冷漠,意料之中……我不知道还有多少...